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11.22)的有关规定、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要求,现将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平鲁区工业园区输煤系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现公示验收如下:
验收结论: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平鲁区工业园区输煤系统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原朔州市平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工程建设基本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置,不存在国家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时间: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2日。
联系人:高经理;电话:13934926173;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2021.1.5
附件:中煤平朔平鲁区工业园区输煤系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pdf
中煤平朔平鲁区工业园区输煤系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pdf
中煤平朔平鲁区工业园区输煤系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3.pdf
中煤平朔平鲁区工业园区输煤系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